我市制定《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

2014-03-18 19:26: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韩晓芳)为了给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成员提供通行安全和便利条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圆满完成“十二五”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日前,我市制定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

“十二五”末,我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争取达到以下目标:城市各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城市各区的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站、公交站点应实现无障碍化;已建汽车站、公交站点应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汽车应设置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并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鼓励和支持产权人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已建公共停车场(库)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已建居住小区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我市还将制定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规划;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