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郭秀婷 实习生 张景) 3月30日,记者从尧都区教育局获悉,该局工作人员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行动。清理整顿时间为3月25日至5月31日。
本次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3月25日至4月8日为摸底排查阶段;4月9日至5月9日为整顿清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为审查总结阶段。该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学历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消防、安全设施进行规范整顿。符合办学条件的规范审批手续,整顿后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办学许可证,停止办学;对未经批准私自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坚决一律取消;对社会确实有需求,且符合办学标准的应按照“先取缔、再申报、再审批”依法规范办学的要求予以全面规范。
针对在职公办教师私自举办辅导班的或在其他民办培训机构上课辅导的,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在工作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也不得参与有偿家教”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0]23号)第八条: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工作期间,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进行有偿家教或集中办班、补课等规定严肃处理。
各中小学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凡在校公办教师外出兼职代课,举办辅导班的,公办学校应对在职教师进行摸底排查,并应督促其回校任教,停止其违规行为,如清理整顿中发现公办教师违规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职任教的,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对公办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给予通报。对于未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费的及未按照相关规定退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办学机构管理混乱,且未经审批私设招生点的培训机构将给予停止招生处理。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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