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完成反馈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7个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临汾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2个市委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市司法局5家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整改“回头看”;5个市委巡察组配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古县、安泽县、浮山县、蒲县、乡宁县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对每县所属的2个乡镇、每乡镇所属的2个村,共10个乡镇和20个重点关注类村党组织进行了脱贫攻坚提级巡察。2019年12月23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2020年2月24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市委充分肯定第八轮巡察工作,认为本轮巡察安排部署有序,协调配合密切,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特别是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得到了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的充分肯定。
4月22日至30日,市委巡察组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晓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文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相关人员出席巡察反馈会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分别向县委书记和所巡察乡镇及提级巡察村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落实巡察整改贯穿于党中央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部署中,力度更强、标准更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改,通过对账式监督、面对面反馈、常态化跟踪,盯住主要领导抓整改,盯住关键责任抓整改,盯住重大事项抓整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夯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抓牢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决不能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确保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到位、整改效果全面达标,真正通过责任落实,形成全体党员干部一起抓整改、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局面。要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对巡察整改的跟踪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日常监督情况;巡察机构要加强统筹监督,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了解整改情况;要严肃问责追责,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干扰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将视情节予以问责。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一致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账领账,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开创临汾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梁利国)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