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郑静) 6月23日至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王金珍、王国平、冯建宁、张学伟、郑步电,秘书长及27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潘海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说明及研究意见的报告,《临汾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说明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政府关于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政府关于2019年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罢免个别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免职的议案及说明,市政府关于人事免职的议案及说明,免职表决办法(草案)等。
表决通过了关于市政府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临汾市2019年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人事免职事项、关于罢免个别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