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春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2月28日,我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出台[2020]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组、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组织实施好《临汾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收官战。
“十项措施”是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一是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务工意愿以及产业发展需求进行摸排,精准建立外出务工和产业发展档案,全面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是组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精准对接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帮助他们有序返岗、上岗。三是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支持力度,对带贫能力强、益贫人员多的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和项目。四是支持带贫益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连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五是大力推广“购买式”造林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由单纯参与造林转向造林、管护、经营、经济林管理等多方向发展。抓住春季造林时机,积极推进植树造林、退耕还林。 六是调整完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疫情防控期间,防疫消杀、卡点值守、巡查宣传、测温员等临时性岗位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支持。七是在全市开展“百千万”点对点销售行动,组织100个超市、农贸市场、电商企业、物流企业,100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万名帮扶干部,帮助贫困地区拓展销售市场。认真抓好市县两级消费扶贫平台建设,每个县至少建立1个消费扶贫平台。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五进十销”,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农副产品。八是进一步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政策,对到期贷款延长最长半年还贷期限。拓展农业产业保险范围,积极探索防贫险,重点围绕梨、苹果、红枣、核桃等特色产业开发保险品种,扩大贫困群众参保覆盖面;九是加强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鼓励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十是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力度,协调推进2019年度扶贫项目,确保尽快达产达效。
资金补贴是“十项措施”的最大亮点。补贴惠及推荐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具有合法资金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招录或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市域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省、市级复工复产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新发展的水果、中药材、特色蔬菜、杂粮,老果园改造、特色蔬菜设施维护等巩固提升项目,新发展带贫益贫的畜牧养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对参与造林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等也分别给予财政补贴。
市县两级开展产品征集、展销推介、宣传推广、平台建设、专柜开设、运输储藏、物流快递等业务的消费扶贫平台等。其中,职业介绍补贴最高奖励1000元;签订半年以上劳务用工合同的市域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由所招录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所在县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项目单位每人1000元的用工补贴;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的,每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生产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消费扶贫平台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等。
据了解,为确保“十项措施”有力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制订了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相关责任人,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