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安人员在清点查获的假酒包装。
“两节”将至,烟酒制假贩假进入高发期。近日,蒲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于11月26日晚抓获了在蒲县太林搬卸假烟假酒的方某某(男,42岁,安徽省蒙城县人)、穆某某(男,46岁,隰县人),当场查获假冒汾酒210件,另外还查获假“芙蓉王”烟40条,假“红河”烟20条,价值共计10万元。这是全省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破获的最大一起制假售假案件。
“这些假酒都销往边远山村,以次充好来蒙蔽村民。”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据调查,这批查获的高档假酒其实都是两三块钱一斤的劣质酒,一箱能卖到300多块钱的高价,如果流通到市场上,不仅会对有关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危害。”11月29日15时30分左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在尧都区段店乡一居民院中查获一制造假汾酒窝点,现场查获压盖机、打码器、装箱假汾酒及假冒汾酒系列商标等物,现场抓获制作假酒的贾某某(男,河北邯郸市人)、李某某(女,河北邯郸市人)。
11月29日,乡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侦查,将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项某某(男,浙江省乐清市人)抓获,破获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查,2010年5月份至今,项某某未在乡宁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证,便在自己经营的烟酒行非法经营、销售伪劣卷烟,货值达20万元。其中,伪劣卷烟价值16万元,真品烟价值4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的这场“亮剑”专项行动正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记者闫锐鹏摄影报道)
图为公安人员在清点查获的假老白汾酒。
图为公安人员在清点查获的假烟。
图为公安人员在清点登记假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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