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新闻信息产品
●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信息
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
《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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