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19.“淡泊名利”不要写作“淡薄名利”。
20.“博弈”是指下棋,“博弈论”由此意引出,这个词里没有对打的意思,“博”不能写作“搏斗”的“搏”。
21.“长年累月”不要写作“常年累月”。
22.“差强人意”的“差”是指大略、稍微,这个成语是指大体使人满意,不要误用为表示“不合主观意愿”。
23.“彩”与“采”,都是多义词,应根据不同的义项加以辨别。一
般来说,在表示具体事物时用“彩”,如“节目精彩”“剪彩”“彩排”;在表示抽象意义时用“采”,如“神采”“兴高采烈”。
24.“窜改”与“篡改”。“窜改”是指改动、删改,被窜改的一般是具体的书面材料如成语、文件、古书等。“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和曲解真实的、正确的东西,被篡改的往往是重大、比较抽象的东西,如经典、理论、政策等。
25.现在多用“人才”,不用“人材”。
26.“成规”与“陈规”。“成规”指所有久已通行的现成规矩;“陈规”则指陈旧的、不适用于现实情况的老规矩,如“陈规陋习”。
27.“不耻”与“不齿”。“不耻”指不以……为可耻,如“不耻下问”;“不齿”则指羞与为伍、不愿意提到,表示极端瞧不起,如“人所不齿”。
28.“侦察”与“侦查”。“侦察”常用于军事、作战等方面;“侦查”常用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以及与破案有关的方面。“侦察”着重于察看,从观察中来了解情况;“侦查”着重于调查,从检查中来了解情况。
29.“的”“地”“得”。最常见的是滥用“的”字。“的”用在定语后边,表示修饰、领属关系,如“可爱的家园”;“地”用在状语后边,修饰限定动词或形容词,如“高兴地说”;“得”用在补语前,如“跑得非常快”。
30.“订”与“定”。“订”大多指经过商讨而订下,商讨的成分很大,有的不是最后确定,如合同、条约、规章等用“制订”。如果是可以确定而且确定了的,用“定”。“制订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制订后可以不是确定了的;“制定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制定后是确定了的。“协定”虽然如同“条约”,但是用“定”。没有“签定”这个词,应该用“签订”。
(校检室供稿)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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