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传统婚俗中的原始遗风
冯彦山
山西吉县,位于吕梁山南端,古属九州之冀州,春秋时其名“北屈”。地虽偏僻,然人文发生久远且底蕴深厚。境内之柿子滩遗址自1980年发现,历经20余年考古发掘,获得了2.5--1万年前丰富的古人类文化遗物,并被评为2001年全国考古十大发现之一。而同期的石器,在毗邻的人祖山中亦有大量存在。考古实证参以史籍记载、当地的传说、民俗,使诸多文化学者达成一种共识:人祖山、柿子滩是女娲伏羲的早期生活之地;女娲、伏羲是人不是神;女娲、伏羲在人祖山、柿子滩创造了婚育文明、农耕文明、历法八卦文明、祭祀文明及饮食文明,而“婚育文明”则是其它诸神“文明”之基础。
女娲、伏羲既然在吉县这块大地上“始置婚姻”,那么此前此后的婚配习俗也一定会在这里留下印记。本文拟就吉县传统婚俗中的某些现象进行梳理分析,以说明这种“印记”之不虚。
任何现象的产生,必定有其原因。但对原因的追溯、解释,难免带有个人色彩,或许会被诟病为捕风捉影、想当然耳,但是,只要言之有据、自圆其说,成一家之言,可矣!期待批评,更盼望指谬修正,此乃笔者所持的态度。
人类的婚姻制度(形式)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产生、变化、进步。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原始群婚。这是人类早期的“婚姻”状态,“其民聚生野处,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简言之,居住在一起的男女均可自由交媾,故称“群婚”或“乱婚”。
血缘婚姻。随着社会发展,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不同的集团或部落,并以血缘家族形式作为识别的标准。在血缘家族中,父母辈和子女辈之间是不可通婚(交媾)的,兄妹同辈之间则可,此即为血缘婚。
亚血缘婚。又称“伙婚”,它保留了血缘婚中父母辈不与子女辈通婚之规定,而且禁止兄妹辈通婚,仅允许本族男女与外族男女通婚,还可以姊妹共夫、兄弟共妻。
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成,介于血缘婚和专偶婚之间,以女性为中心,婚姻关系并不稳固。
专偶婚。亦即一夫一妻制,是父权取代母权制度的产物,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具有男权至上的特点。与对偶婚相较,婚姻关系要牢固、持久得多。
这几种婚姻形式中的暗线则是由族内婚转向族外婚,亦即由血缘婚转向非血缘婚。
中国社会自实行族外婚开始,便逐渐形成了一套严格的联姻规矩,周代将其固化,称为“六礼”:
纳彩 男方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若获同意,男方即可备礼(通常是用雁)求婚。
问名 男方请媒人去女方家询问姓名、生辰八字,以防止近亲结婚,避免“八字不合”。
纳吉 将男女双方生辰八字进行占卜,结果为吉则可定婚约,否则即取消合婚意向。
纳征 男方去女方家下聘礼,女方家可收一部分退一部分;若全收,则双倍回礼。下聘礼时,女方家摆设订婚宴。
请期 男方选定婚期,请媒人通告女方,无异议,即定下婚礼时间。
亲迎 婚礼之日,新郎亲往女家迎娶新娘,在新郎家举行拜天地仪式。
“六礼”虽然繁琐复杂,但它体现了古代对婚姻的重视,也赋于婚姻以神圣之感。
“六礼”也非一成不变,历朝历代都发生过一些合并简化的做法,如宋代四礼(省去问名、请期)、明代三礼(省问名、纳吉、请期)、清代二礼(存纳彩、亲迎),各个地域也是如此。据清光绪五年(1879年)《吉县全志》载:“婚礼有六,吉郡存四:问名、纳彩、请期、亲迎而已。”
“六礼”周到而完备,但其仅是在女娲、伏羲“始置婚姻”基础上的扩衍与细化。比如,女娲伏羲“正姓氏”体现于“问名”“纳吉”;“通媒妁”体现于“六礼”全过程;“行聘礼”(以俪皮为礼),体现于“纳彩”“纳征”;而“以俪皮(两张鹿皮)为礼”是男方为主体的行为,意味着男娶女,体现于“亲迎”。
由女娲、伏羲“始置婚姻”到“六礼”,其目的是保证实现真正的族外婚(非血缘婚),以提高人口素质、扩大人口数量,使婚姻制度具备了科学、进步、文明的特质。
吉县传统婚俗基本符合“六礼”,反射出“文明”的格调;但其中一些做法,隐约可见古老原始的“婚俗”,特别是“抢婚”的身影。此举几列:
天黑典礼 古时称婚姻为“昏姻”或“昏因”,解释为“男以昏时迎娶,女因男而来”。但并未说清为什么“男以昏时迎娶”。其实,应是某部落之男为寻找配偶,聚众趁天黑之际,去另一部落掳抢女性。如此,才会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对方发现。流传至后世,形成了晚上举行婚礼的习惯。
父母黑脸 抢婚时,男子一方或许需要化妆,最简单实用的方式,便是把面部涂黑。婚配男子的父母定当身先士卒,积极参与,故后来吉县婚俗中便有了儿子结婚时往父母脸上涂抹锅底黑粉的风俗。
消踪灭迹 抢婚时,男子一方绝不想让对方知晓女子下落,故对自己的踪迹想法设法加以掩盖。吉县婚俗中几个节点可以证明这一点。一是女子从娘家起身进入洞房,脚不能沾地。在娘家由某个长辈男性亲属抱于轿中;沿途轿不落地;至夫家下轿后,沿着铺在地上的毛裢或褥子、麦秸到达典礼帐篷,参拜天地、高堂父母及夫妻对拜之后,以同样方式进入洞房。二是迎亲队伍末尾,有一“拉扫帚娃”,其任务是用“扫帚脑子”(没有把子的扫帚头部)把迎亲者的脚踪扫除干净。三是新妇必须乘轿。推想,当初抢婚,由男子一方之壮汉将女子掮于肩上奔跑,自是气喘吁吁,劳苦不堪。其后,为省力气,并加快撤退速度,便制作了一种类似今天担架的工具,把抢来的女子置于其上,两人同抬,还可轮流换班。这种工具最终演化为花轿。
女子盖头 旧婚俗中,女子自从娘家起身至夫家拜堂入洞房,头部均以红绸(布)覆盖,不露面容。对此物之来历、作用有多种解释,但比较合理的说法,与女娲、伏羲兄妹合婚相关。
唐代《独异志》载:“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伏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肩,以遮其面。”女娲在成婚时“又自羞耻”,故以草扇遮挡面部,换言之,草扇是用以遮羞的。这与女子初婚“害羞”的心理相一致,因此后世的“遮羞布”(盖头)其根源当在女娲,是由遮面之草扇演化而来。
另一种解释认为与抢婚习俗有联系。男子抢亲时,担心女子认出自己或记住途中标志利于日后逃跑,于是以物裹其头面。这种遮面之物演变为后世的盖头。言之成理,姑备一说。
银绳银镯 吉县婚俗,订婚时男方要送给女方“绳儿”一条,一般为银质。其实乃一项链,上面常缀以“蝉”的造型,项链有将女子拴住之意;蝉型寓意多子。总之,是希望婚姻长久,人丁兴旺。
结婚时,还要送女方银手镯、银戒指,少数家境富裕者也可能以金打造。
银绳、手镯之类看似饰物,其实也是抢婚之遗迹。被抢的女子,因违背其意愿,因此往往难以俯首帖耳,心甘情愿。男子便严加防范,或以绳盘其脖颈,或以绳缚其手脚。这些绳索,后来以银绳、手镯之类来象征。“银绳儿”之称呼,倒也留下当初“绳索”的痕迹。
鲁迅先生在《男人的进化》一文中写道:“后来不知怎的,女人就倒了霉:项颈上、手上、脚上,全都锁上了链条,扣上了圈儿,环儿,——虽则过了几千年,这些圈儿,环儿都已经变成了金的银的,镶上了珍珠宝钻,然而这些项圈,镯子,戒指等等,到现在还是女奴的象征”。这段话,对银绳,手镯的起源做了详细生动地陈述,对其为抢婚习俗的遗痕之说,也是一种事理上的证据。
洞房来历 人们称男女的婚房为洞房,虽居于高楼大厦之中,其称依旧不变。原因何在?远古之时,人类并不会造房,为了遮风挡雨,避免野兽袭击,便会选择天然的洞穴栖身,故有了“山顶洞人”的名称。万年前的“人祖山——柿子滩人”也莫能外。柿子滩考古中并未发现房屋痕迹,清水河谷有许多天生石洞、岩棚(龛),推测即是古人的栖身之所。人祖山的天然石洞比比皆是,也不乏众多岩棚存在,至今仍历历在目,造化坪更有洞房沟、育子崖、育子沟等地名,也可证明,它们是古人居住之处。
群婚制时代,人们共同住在山洞之中,岩棚之下,异性随意交媾,并未廉耻之心。
逮至女娲、伏羲兄妹结婚时(血缘婚阶段),因自感羞耻,当单择山洞生活,从此山洞与婚配搭上了关系,产生了“洞房”。“洞房”之名虽可能晚有,但“洞房”乃婚房的性质,却始于女娲、伏羲时代。当然,女娲伏羲“始置婚姻”之后,无论礼聘,还是抢夺他族女子,合婚时也在洞房之内。因之,不能排除,洞房或部分洞房也有可能是抢婚习俗的一种载体。
现在,“华夏第一洞房”之争时有发生。但从考古资料判断,女娲、伏羲万年前的“洞房”当为最早者。据此,人祖山、造化坪洞房沟内的“洞房”,才是“华夏第一”。
夫妻交拜 传统婚俗有“拜天地”一说,即迎来新妇后,在喜帐中举行礼拜仪式。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然后夫妻对(交)拜。一拜乃敬神祇,祈求保佑;二拜乃敬父母,感谢养育之恩;三拜之义何在?郭沫若在《郭沫若自叙》中写道:“这一拜后,夫妇之道便算成立了。这自然是生殖器崇拜时代神前结婚的遗习。古时的所谓神就是生殖器,所谓神前结婚就是在神前的交媾。交媾过后自然男的便成为女的人,女的便成为男的人。但其后人文进化,多费手续,由交媾变相为交拜,于是乎枉矣冤哉,说那样一下两人便成了夫妇。”这清楚地说明,交拜是由交媾(性交)演变而来的。“神前的交媾”,谈不上私密,不排除当众而为的可能。而这种做法,发生在“生殖器崇拜时代”,用于说明其时的“抢婚”恐怕更加合适:抢来女子,大庭广众之中,把生米做成熟饭,强迫其成为妻子,建立夫妻关系。这是合理的逻辑推论,因之,“交拜”可以视为抢婚之遗风。
闹房听房 旧俗入洞房一刻,男子两脚跨于洞房门槛内外,面对面抱女子置于房内。此时,同辈兄弟常以长腰带突然缠住新郎新娘。貌似取乐,实则亦是“神前交媾”、当众交媾的象征。“入洞房”三字由司仪喊出后,一众小孩会把窗户上的五色纸全部捅破,而且数天之内不能重新裱糊,使新婚夫妻的活动(包括性生活)几乎全部成为“当众”行为,这大概也与“抢婚”有着相当的瓜葛。
夫妻新婚之夜的“闹房”习俗至今犹存。传统“闹房”多是同辈参与,无非让新郎新娘说、唱些酸词酸调,做一些与交媾有关的“下流”动作,如“裱顶棚”“掏圪蚤”“镟柿饼”之类。有些地方“闹明房”(当闹房者面性交)更是走向极端。
闹房过后,新婚夫妻始才进入二人世界。但窗(门)外有耳。还有一些兄弟(偶有女性)合伙“听房”,听夫妻二人说什么、干什么;因有捅破窗纸造成的方便,也可趁机窥见些什么,为日后打趣、消遣他们提供素材。
透过这些旧俗,把两性生活由个人化变成大众化,把私密性变为公开性,从中可见原始抢婚的蛛丝马迹。在高度文明的社会环境下,这些旧俗,甚或是恶俗已渐次消失,但仍有其流风余绪。
世移时易,有关婚姻的礼仪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正姓氏、通媒妁、致聘礼”的基本要素还在。于此可见,女娲、伏羲“始置婚姻”的伟大力量!
2021.5.1于人祖山忘忧山庄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