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8日14时许,杨某某驾驶轻型卡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尧都区土门镇外环路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赵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尧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
事发后,赵某某送往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18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赵某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办案经过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席伟在接受赵某某委托后,积极履行职责,依据法律规定办理该案,最大程度保护了赵某某的合法权益。
赵某某系尧都区一平垣乡农民,系农业家庭户口。在2019年之前,依据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我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为农村居民标准和城镇居民标准。按照2019年的标准,农村居民的赔偿按照山西省当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和的标准计算,赵某某的伤残赔偿金为20922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席伟律师认真研究案情,查阅了最新的法律规定,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向法院起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样,受害人赵某某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比原来的标准增加了近两万元,其他赔偿也能不同程度的增加。这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还能促进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尽快赔偿,防止因赔偿标准有异议导致的诉累。
■律师谈法
席伟律师介绍,2019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下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高法〔2019〕75号文件)。以人身损害发生时间为界,发生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全省各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该文件的出台,使得我省在民事诉讼中,凡是涉及发生于今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得到统一适用,还和国内其他省市已经施行统一标准相比,也达到了平衡,受到了全省群众的交口称赞。
席伟律师提醒,当前法律更新很快,各位市民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士,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以老经验、老办法处理而损害权益。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