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2023-10-19 09:57:51 来源:翼城警事  

在现实生活中辱骂他人的行为

非常多

辱骂他人是对他人

名誉进行侵犯的行为

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

是有可能构成违法的

可以追究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有关要求,翼城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依法打击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网安大队民警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打击整治高压态势,为翼城县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2023年10月17日,翼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司某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经查,2023年5月份以来,网民司某因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被批准,公然利用网络平台及短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辱骂、侮辱烟草公司工作人员郑某及其同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司某已被翼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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