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业队伍,强化信息搜集,缜密侦查打击,以重拳狠手扫除人民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犯罪。日前,经过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尧都区辖区内披着“传销外衣”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刑事拘留129人,破获案件213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90余万元。
强势打击,9个传销窝点被端
今年3月份,民警信息巡查中获取一男子求职误入传销组织被殴打致骨折的信息后,尧都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敏锐地发现情况的特殊性和严峻性,主动邀请法检司专家,依据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安排专业队伍重新梳理以前打击处理过的暴力传销案件,走访受害人,对辖区传销窝点进行“地毯式”摸排,深挖出隐蔽在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多处窝点,初步摸清该集团的组织架构、骨干成员及分布情况。
3月4日、22日,尧都区公安局多警种合成作战,开展了扫黑除恶一号、二号集中收网行动,端掉该集团窝点9个,现场控制人员149人,在四川抓获“老总”石某某、“大经理”刘某某,在河南抓获“老总”刘某某。随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专案民警兵分多路,奔赴四川、河南、陕西、江苏等地调查取证,扩大战果,从四川、河南等地抓获已出局“老总”级别犯罪嫌疑人谢某、李某某、刘某等3人。
在端掉的传销窝点,民警发现男性挤在约10平方米的屋子里,地铺一字排开,被子、衣服、鞋子等物品显得拥挤不堪。而女性则挤在另一间更小的房间里,还有一间库房存放行李,客厅里打地铺住3个人——“主任”、“大哥”、“邮递员”,负责监视传销人员。
经初步审查,发现该集团的结构按照“老总”、“大经理”、“经理”、“大主任”、“寝室主任”、“老板”6个层级组成。最底层的“老板”级嫌疑人,有的人两年内都没有自由出入过窝点,偶然出入也多是理发、洗澡,并且有专人负责“盯梢”,几乎没有逃跑的可能;有的人长期吃喝拉撒都在寝室里,连院子都没有“资格”出入,常年在阴冷潮湿的环境中生活,身上长了很多湿疹疙瘩。
暴力加洗脑,受害人变成犯罪“工具”
民警发现这些传统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发生了“变异”,从经济犯罪质变成暴力团伙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经审讯侦查,民警发现该集团是从陕西渭南分离出来后进入临汾,形成以刘某、李某某、谢某、石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首、涉及骨干成员众多的黑恶犯罪势力。他们组织严密,“老总”、“大经理”、“经理”级别的犯罪嫌疑人多是远程“遥控”指挥各窝点人员的活动,掌握着人员的经济生活来源。“大主任”、“寝室主任”、“老板”三个级别人员则通过QQ平台、婚恋平台,以招工、找对象等名义骗人到传销窝点,遂后以暴力和洗脑等手段加以控制。
为使集团不断“发展壮大”,他们对受害者选择有着严格的“标准”。只吸纳四川、重庆、河南三地年轻人,同时对人员的身份、条件也进行限制:个子高的、体重大的、学生、公务员、已婚人员、复转军人、有犯罪前科人员等统统不要。他们觉着这些人要么不好控制,要么受社会关注度太高,易出麻烦。对受害人的培养方式则按成型“套路”、“流水线”进行操作。第一阶段为“暴力屈服”,将受害者骗到窝点之后,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第二阶段为受害者“上线”阶段,每天凌晨一两点就开始对受害人进行耗损体力、精力的折磨,同时其他人轮番实施洗脑、不给饭吃、殴打等软硬暴力。一般7—15天,多数受害人就会被迫屈服,“同意”掏钱购买“虚拟产品”。第三阶段为“老板”阶段,集团会以一套骗人的、杂糅的所谓“精粹教材”开始“培训”洗脑,已经毫无抵抗能力的受害人一般半个月左右就会彻底“上套”。
成为“老板”后,这些受害人也就变成了施害者,开始配合该组织以通过网络平台骗人入伙,继而对新入伙成员施暴。该组织将受害人变成犯罪“工具”就是通过从生理到心理、从身体控制到精神控制的过程,通过“复制”将受害人变成了“精神纯粹”的犯罪工具,以此方法为集团源源不断提供人员,所犯罪恶和社会危害触目惊心。在集团的“运营”过程中,最高级别的“老总”将大部分非法所得占为己有,非法获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按惯例“出局”让位,这使层级低的嫌疑人羡慕,成了他们泯灭良知而孜孜追求的“目标”。“老总”出局后,使用非法所得重新投资,漂白身份,化身老板或企业家。
“传销”成了掩护色,逃避法律制裁
传销案件屡打不绝,一方面是参与人员普遍求财心切,企图走“致富捷径”,受害后心有不甘,把非法获利作为预期目标,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犯罪集团的组织者为逃避打击,针对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采取相应的反侦查措施,化整为零分散藏匿。
经查,以前的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变成了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了“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作案手段也从骗变成了暴力,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再通过强势洗脑之后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民警发现该组织的参与人员失去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每一个窝点的人员通常是一两个月就进行轮换交流。警方查处时,“传销”的标识反倒成了这些暴力团伙成员的“掩护色”,成员都会主动交代:我是最近被骗来的,是受害者。常常因为证据不易掌握,达不到法律追诉标准,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一般个案进行处理。
尧都区公安局依托社会网格化管理模式,组织打击专班民警、基层派出所、社区综合治理网格员等力量,按照“网中有格、按岗定格、人在格上、事在网中”的方法加强社会面管理,形成了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在发现线索、排查窝点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专案民警转变传统思维定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按照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对该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定性,予以毁灭性打击,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打击的成功案例,也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起到示范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田哲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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