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02-26 09:11:28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所作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一三四三”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司法改革、队伍素能和司法质效提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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