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所作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一三四三”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检察机关初心使命,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为推动我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作出检察机关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