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安泽县人民法院以法官背靠背约谈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纠纷、及时邀请当地村干部从中说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经济纠纷。
2017年5月11日,原告山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安泽县府城镇桃寨村王某某等6名村民告上法院,要求6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经了解,原告山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年到该县落户的中小型企业,被告王某某等6名村民是与该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部分农户。
2016年4月17日,山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县府城镇桃寨村25户农户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该公司租用经营流转土地92.51亩,用于种植与农业有关的产品,每亩流转土地每年租金500元,每年一付。该公司支付当年全部租金后,在租用的流转土地上种植树莓,共计投入70余万元。2017年3月20日,该公司积极履行合同,多次通过桃寨村委会副主任殷某给农户支付租金,并贴出发放租金通知,但农户因今年玉米价格上涨,土地租金低,而没有收取。此事且经村委几次调解无果。2017年4月18日,王某某等6名农户纠集部分人员,在该公司经营的树莓果园内用机械点种玉米,用拖拉机旋耕土地,严重伤及树莓根系及生长,更是在果园内围栽栏杆,阻止该公司工作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阻碍育苗移栽的黄金时期,给该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分析案情,了解到该案为涉企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效果将直接影响该县招商引资环境。为避免激化矛盾,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寻找案件突破点,明确造成侵权的缘由,并择机邀请该村村委书记、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纠纷,及时解决矛盾,力求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适当增加流转土地租金。最终,原告以双方已签署补充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尚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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