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安泽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在法院执行中未如实申报自己财产的被执行人处以1万元罚款。
安泽县人民法院执行的郭某与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00元。立案后,安泽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报告表》中,未申报其名下的任何财产,经执行人员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仍拒不申报财产。但安泽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银行存款20余万元,李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安泽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处以1万元罚款,并立即执行。这是安泽法院针对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所作出的首例罚款决定,对不如实申报财产、故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郭云玲 姜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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