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如今,我们身边的一些人仍保存着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房契、地契等。当时的房屋买卖一般都有契约,如果契约遗失怎么办呢?这就需要《证明书》。近日,市民郭师傅就收藏了一张民国时期的房屋《证明书》,从中可以了解到当时的房屋管理及相关规定。
该《证明书》为白色宣纸,颜色已泛黄,内容在一简单的表格之内,最上方有“证明书”3字,下边的内容写着:临汾县南三村,街(村)长(副)赵福寿出具证明书事。今有民人王恒元,原买到坐落本村(街)房壹所,东至王百管,西至王万银,南至业主,北至大门,计数伍间,因年深日久契约遗失,XX是祖遗之业,无正式契约,遵照整理田房白契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邀同村街(村)长(副)查明确,系该业主经管产业,并无假冒情事,原单据内载明,当集合原业四邻公估价格叁拾元。公估价格下还有“原(应)纳粮”内容。证明内容最后为“理合出具证明是实”等文字。
除证明内容外还有相关人员的证明及签字,其中有街(村)长(副)赵福寿,业主王恒元,四邻王万银、王文辉、王百管。其中,在“赵福寿”的名字下还有他的名章。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十四年五月”1925年),距今已经有83年的历史了。
“我收藏了不少与临汾有关的契约,但这样的《证明书》还是第一次收藏。”郭师傅表示,这张《证明书》看似非常简单,但它记载了临汾当时的房屋管理和证明的相关办法,为研究当时的房屋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有力证据。”记者张春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