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
——汾西县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动
日前,汾西县人民法院团柏派出法庭开展了一次特殊的活动——由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动首站在这里举行。汾西县人大相关领导和四级人大代表组成的参观团在院长陈建国的陪同下,参观团柏法庭的基本建设,听取法庭负责人对辖区内案件类型的整体分析以及相关案件审判的工作汇报。活动中,参观团共同旁听了团柏法庭正在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零距离感受案件争议的司法解决过程。
通过庭审观摩,法官们饱满的精神状态,对庭审双方质证的有效引导,充分展示了汾西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获得了各位代表的称赞。庭审后,在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汾西县人大领导对此次活动充分肯定:一是此次活动最大的意义在于法院对司法公开有效途径的积极探索,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现,同时也表明法院自身政治业务素质过硬、有敢于公开的底气,希望以后多办这样的活动,让人大代表法庭行成为长效监督机制;二是对基层法庭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希望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队伍,更好地为辖区内人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会上,参会的代表们说,此次活动让他们深刻地感受到案件审理过程的艰难,今天的庭审案件,涉案标的80余万元,看似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了,但由于诉讼双方矛盾较大,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使得审判过程中办案人员判案难度也相应加大,同时感到案件审结后执行难度会不小。由此案看出,法官办理案件查清事实才算走出解决纠纷的第一步,之后的法律程序也更加考验法官的业务能力。代表们表示,这次活动也为他们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由于平时对法律接触不多,只有走进法庭,才能体会到法律的权威性,才懂得不遵守法律对社会秩序带来的伤害多重。院长陈建国说,汾西是一个典型的乡土人情社会,群众对事务的判定依据主要是来源于观念中固有的道德观和人情观,更多的时候感觉法律途径只是一种无奈之下的选择,加之有些群众不知法、不懂法,造成了部分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的不理解,甚至产生了法官故意偏袒的主观臆想,使得社会上形成一些有损司法形象的不良舆论。面对这些情况,该院从自身找问题,这就要求以后要转变司法观念,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活动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动,将人大代表请进法庭,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就是将法院的司法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这是阳光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上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要举措。
今年以来,汾西法院依照上级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的要求积极部署,探索搭建“民意沟通的桥梁纽带”,努力建设“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公开平台,做好与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沟通工作,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走进法院参与庭审。在汾西县首例涉毒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部分人大、政协代表就参与了庭审,并在庭审过后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司法公开不仅仅停留在表层,以公开促公正,让人大代表更加“深入了解、广泛参与、有效监督”,让群众真实感受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胡丽霞)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