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强化责任追究使廉政建设呈良好态势

2016-01-06 09:51:1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2015年以来,浮山县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作中主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该县党委在工作中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与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9个方面、34条具体措施,并对全县9个乡镇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两次进行观摩检查,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针对一些县直单位存在党组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虚化等问题,该县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为条件成熟的35个单位设立了党组并配备了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有效发挥了党组在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有力、更到位。

  加强履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该县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该县立足实际,加快推动纪检组织全覆盖,一方面在未设立纪检组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确保监督不缺位;另一方面坚持大单位单独派驻和小单位归口派驻相结合的原则,拟定了县直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和统一管理。与此同时,该县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以来共查结195案,给予党政纪处分195人,其中给予重处分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通过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全县上下弊革风清,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不断强化责任追究。该县扎实推进“三个一批”工作,首批甄别处理了19名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退出了33名不作为、不胜任的干部,初步掌握了45名敢担当、善作为的好干部,干部队伍进一步纯洁,风清气正的用人风气正在形成。除此之外,2015年以来,浮山县对30名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领导干部和3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深入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清理追回虚报冒领“三资”款项86.68万元。同时,将党建工作考核所占分值由原来的13分提高到了20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党建工作中所占分值由原来的7分提高到了10分,并加强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责任落实的良好态势。(高生芳)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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