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去年以来,浮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管理监督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该院实际,多措并举,强化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用足用活监督措施。该院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检察官及办案组织其他成员在履行办案职责时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全面动态监督。2017年该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21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33件。检察长通过听取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汇报及审批文书对检察官办案进行监督;决定召开检委会7次,研究案件6件、事项1项,每次召开检委会都邀请纪检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对案件发表意见,对检察官办案进行监督;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对在办案过程中的履职行为进行互相监督;案管部门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司法办案工作统一集中管理,实行网上动态、实时监督,对侦监类案件在办案期限届满前1天进行预警提示,对公诉类案件在办案期限届满前7天进行预警提示,发出流程监控口头预警6次,评查案件6件;控申和纪检部门通过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
创新监督模式。一是采取周碰头、月汇报、季分析、年总结的办法,定期对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总结,寻找问题、差距和不足,制定解决措施;二是该院由于入额检察官较少、分布不同业务岗位,对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的“跨部门”分案办案,鉴于各员额检察官以前没有办理过全部类型的案件实际,该院要求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一律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就法律适用问题向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和处理建议;三是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各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展研讨,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又促进了员额检察官业务素质的提高。
积极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加强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经常性地向上级检察机关、政法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听取上级意见建议、业务指导,遇有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向上级请示。2017年向市院请示案件1件,接受市委政法委评查案件2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2017年,该院向人大报告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议3次,接受人大对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员额检察官通过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等方式接受人大监督。他们还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2次,聘请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检务监督员,对办案及检风进行经常性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该院通过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开展“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门评检”活动、开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其中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件,公开法律文书30件,让全社会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卫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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