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煤烟污染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对市区重点区域营业性单位燃煤炉灶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东起108国道,西至刘村,南起尧庙,北至屯里区域。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燃煤炉灶均列入整治范畴。
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供热锅炉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自行拆除,全部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之外的燃煤供热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
四、整治区域内所有燃煤茶浴炉、食堂大灶等必须改用天然气、电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
五、2015年12月1日起,对未按要求完成拆除改造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拆除燃煤采暖锅炉,没收燃煤设施。
举报热线:1234512369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