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组的监督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查找问题,坚决整改,达到了规范全方位、节点对接无缝隙、制度机制相配套的目标要求,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警的思想认识、司法理念、业务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还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规范司法的力度、深度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制度、机制还缺乏科学有效的衔接和配合,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等。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以司法改革促规范。市检察院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司法责任制等诉讼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不断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制度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检察权规范运行为核心,统筹推进制度机制的完善落实,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
二、以检务公开促规范。要充分认识检务公开对司法规范化的重要推动作用,按照“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确保案件信息、制度机制向全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用制度约束检察权的规范运行。
三、以队伍建设促规范。要着力加强检察官队伍的建设,不断增强检察队伍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要紧贴司法实践,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着力改进纪律作风,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