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翟瑞卿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6年1月20日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01-21 10:25:4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根据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翟瑞卿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翟瑞卿同志简历  

        翟瑞卿,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西昔阳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85年11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后历任省法院民庭科员级书记员,全国法律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助教、讲师、副主任科员,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1996年12月任省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其间:1997.12-2000.12挂职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9月任省法院正处级审判员;2006年11月任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2011年3月任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2014年8月任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6年1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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