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根据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翟瑞卿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翟瑞卿同志简历
翟瑞卿,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西昔阳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85年11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后历任省法院民庭科员级书记员,全国法律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助教、讲师、副主任科员,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1996年12月任省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其间:1997.12-2000.12挂职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9月任省法院正处级审判员;2006年11月任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2011年3月任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2014年8月任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6年1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