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通告

2016-02-25 10:19:4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6年全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应主动接受防雷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各单位应及时整改。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防雷检测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通知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跟踪检测。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到防雷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请到当地县(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5、为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临汾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

  联系电话:0357-2519767

                   0357-3363209

  临汾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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