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国税公【2016】1号
蒲县佃沟煤矿等8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内容如下:你(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蒲县蒲伊北街108号)办理税务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届时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蒲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