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国家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蒲国税公【2016】1号

2016-08-11 10:11:39 来源:临汾新闻网

  蒲县佃沟煤矿等8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内容如下:你(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蒲县蒲伊北街108号)办理税务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届时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蒲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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