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2016年3月29日起,我市可以对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为顺利开展我市立法工作,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登录临汾人大网(www.sxpc.gov.cn/sxrd/lfrd)查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好该条例提供参考。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欢迎在来信来函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地址:临汾市鼓楼北大街2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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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