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2018-04-20 09:06: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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