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公告
(2018年 第2号)
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查处案件244起,处罚295.09万元,关闭取缔非法经营单位6家,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单位52家,拘留44人。现对近期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浮山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2、乡宁县隆水焦化厂发生泄漏事件,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3、侯马市山西模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4、襄汾县欣盛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5、蒲县鑫永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6、翼城县凌志加油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7、汾西县平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以上单位务必认真执行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5月23日前接受处罚,处罚后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依法定程序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予以联合惩戒。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