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民政厅、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举报方式:电话:0357——2105236,邮箱:lf2511572@163.com;邮寄地址:临汾市锣楼大桥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民政窗口(邮编:041000)。
四、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我们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倡实名举报,市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临汾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