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5月28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28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各项政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农村饮水保障工作,改善了农民饮水条件和质量,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工程设备管网老化问题突出、资金保障不足、饮水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山区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等。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一是加强政府主导,强化责任担当。要严格按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原则,明确职责,精心谋划,全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二是加大统筹协调,健全测控系统。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做好施肥、垃圾、污水等处理工作,减少水源污染。要加强设备更新换代、运用远控智能化平台,加强水质提标和监测,切实保障供水安全。三是探索融资方式,加大筹措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及时整合相关资金,创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完善管理办法。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和鼓励市场化的建、管、服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事业上来,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新临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