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管控力度,有效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将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划定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划定范围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含)以北的范围。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该区域内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排放不合格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县(市)要同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