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6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6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晓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坚持依法治牧、依法兴牧、依法护牧,积极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市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畜牧产业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畜牧法》各项规定,把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产业,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严把畜牧业生产的每一道防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绿色的畜产品,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畜牧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具有规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市政府要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配套措施,化解资金、土地、环保等制约因素,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把畜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产业来抓,着力推动我市畜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转变养殖方式,落实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依法治牧、依法护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加强散养畜禽监管力度。采取有力举措,加快补齐短板,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散养户组织化程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技含量,确保粪污治理排放达标,严格防控养殖污染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四、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目前我市病死畜禽处理采用填埋措施,存在隐患和风险,市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采取严格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杜绝一切违法处理行为。
五、加快建立长效保险机制。我市畜牧保险险种单一,保额偏低,不能保障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稳定市场供应。市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扶持畜牧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我市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