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2019-12-06 09:24:37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19年12月1日前被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扣、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被查扣车辆的相关手续到原查扣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机动车上缴财政,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违法、事故处理单位:

  1、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

  2、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

  3、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光华中队(原双鹤中队扣留车辆到光华中队处理)

  4、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王庙中队(原尉庄中队扣留车辆到关王庙中队处理)

  5、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坡中队(原枣岭中队扣留车辆到西坡中队处理)

  6、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中队(原公路巡警中队扣留车辆到城市中队处理)

  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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