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4月27日在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要求,加强黄河流域晋西太德塬临汾段生态环境治理,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及《条例(草案)》内容等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组成人员审议。
一、起草背景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赴黄河流域视察,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扬“右玉精神”,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山西沿黄地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划了“以陇东董志塬、晋西太德塬、陕北洛川塬、关中渭北台塬等塬区为重点,实施黄土高原固沟保塬项目”。2022年9月8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再次将“晋西太德塬固沟保塬”列为重点实施项目。
晋西太德塬临汾段涉及我市西山七县,行政区域面积9776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48%,是黄河中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面临水资源紧缺、水质不达标、洪水威胁、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局地生态退化等生态环境挑战,依然形势严峻,发展质量仍有待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把握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黄河保护治理,意义重大。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彰显临汾担当,我市决定以高质量立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接到《条例》起草工作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条例》起草工作专班,期间,时任副市长张潞萍组织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商榷、研讨《条例》起草相关事宜。2022年9月30日我局完成了《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28日-11月3日,我局共征求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市直11个单位的80条建议;征求晋西太德塬临汾段所涉及的西山七县意见7条。
2022年12月12日,张潞萍同志亲自对《条例》进行了把关修改,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科及所属事业单位专家对所征求的87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采纳64条,形成《条例(送审稿)》。
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市人大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条例》制定很有必要,可操作性强,并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条例》起草完成后,我局提交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于2023年1月30日出具了《关于〈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条例(送审稿)〉的审核意见》(临司审〔2023〕2号),认为《条例》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悖。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的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黄河流域需要高度重视的六方面重大问题和五大目标任务,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确定章节结构和制度措施,就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等作出专章规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第三部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编制条例,《条例》把《讲话》中五项目标任务全部列入“章”,把该讲话强调的黄河流域需要高度重视的六方面重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以市发改委《晋西太德塬总体方案大纲》为依据设立“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本《条例(草案)》。
(二)《条例(草案)》编制内容
《条例(草案)》共分为10章,82条。
第一章 总则。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规定了规划的依据和要求,国土空间用途、转换、新建管理以及生态应急和分区、水资源分区、河流管理、水沙调度等管控措施。
第三章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治理原则,规定了河流、水土、淤地坝、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污水垃圾、固体废物等治理,生态、矿山、耕地等修复,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保护的制度措施。
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条件的要求,明确了利用原则,规定了取水节水等制度措施。
第五章 灾害预防。落实推动保障黄河流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明确了预防原则,在水沙调控、防灾基础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六章 高质量发展。落实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规定了城乡建设、城乡融合、产业布局、现代农业发展、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碳达峰、人才引进、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巩固脱贫成果等制度措施。
第七章 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弘扬。落实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要求,规定了黄河文化资源记录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文化产业发展等制度措施。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落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要求,明确了财政、价格、生态保护补偿等支持政策,规定了约谈、容错、定期报告、司法机制等制度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处罚范围以及法则。
第十章 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