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日前,陕西省农民工王祖平拿着一面绣有“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来到古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该院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衷心感谢。
王祖平2015年3月到某煤矿工作,同年5月在井下工作时将左臂砸伤,构成九级伤残。因工伤赔偿与煤矿产生争议,特来该院请求仲裁。该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申请后,迅速立案,于2016年4月25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某煤矿赔偿王祖平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7万余元,其余由工伤保险赔付。(牛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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