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去年以来,洪洞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五个必须”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个必须”:一是必须按时申报。操办婚丧事宜者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婚事在事前7个工作日申报,丧事在病故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车辆、宴请人员名单及与本人关系、标准等。一般干部职工在本单位进行申报,副科级干部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县纪委申报,正科级干部直接向县纪委申报,县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申报,离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也要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是必须执行标准。操办婚丧事宜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在本单位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宴请时帮忙人员不得超过3名―5名,宴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严格控制婚丧事宜操办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宴席标准城区每桌不得超过300元(含烟、酒),农村每桌不得超过200元(含烟、酒),亲朋好友随礼原则上城区内不超过200元,农村不超过100元,提倡本村村民不随礼。
三是必须现场监督。县纪委7个检查组对辖区内婚丧事宜提前一天进行现场监督,派专人进行视频拍摄,对操办者所操办事宜的申报情况、公示情况、宴请标准、参与人员、礼本情况、用车情况进行监督,视频资料并报综合室进行建档保存。
四是必须严肃查处。对违规操办婚丧事宜者和操办非婚丧事宜者,一经举报,检查组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现象者,立即制止,严肃查处。
五是必须严格问责。制止大操大办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违规现象必须严格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及“一把手”的责任。
据了解,该县自2014年以来共查处违规操办22起,党政纪处分77人,分5次对10案28人进行了全县通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崔长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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