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人民法院:群众管他们叫“小郭跑腿”

2016-12-06 10:20:1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洪洞县人民法院一共有人民陪审员116名,从他们参与诉前调解以来,我们的工作如虎添翼……”洪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青峰对笔者如此说。

  日前,洪洞县人民法院收到“司法惠民,和谐基石”,“诉前调解,效果特好”的两面锦旗。据洪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青峰讲述,送锦旗的是辛村乡北段村的企业家段苏芳女士,段女士是该县人大代表,也是辛村乡一位规模较大的养鸡专业户,因客户赊欠了万余元鸡蛋款,多次催账未果,一气之下就找到了洪洞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益明诉苦,并要求立案打官司,但同时又担心失去客户的长期支持,影响市场的营销,鉴于这种情况,洪洞县人民法院就按照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机制,由立案庭进行登记对接后,将此案直接交到人民陪审员刘红、申纪兰手里,刘红过去担任过10余年村干部,也当过几届人大代表,在甘亭法庭任人民陪审员时在全省优秀法官、甘亭法庭庭长田亚欣的指导下,也成功调解过不少类似案件,恰好与段苏芳女士有着人大代表共同的经历和话题,见面如故,半小时沟通就让其接受了诉前调解,第二天刘红又不辞辛苦,联系到了欠款户经过一番沟通,在人情与法律的双重影响下,客户当即将万余元现金交到洪洞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刘红和申纪兰手里,并且承诺继续与养殖专业户段苏芳女士建立长期市场友好合作关系,当段苏芳女士从刘红手里接过万余元鸡蛋款现金时,感动地一直说:“谢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段苏芳女士说,当初进法院时,认为讨公道很遥远,并且认为人民陪审员没有法官的服装与警车,肯定镇不住对方,想不到他们调解能力这么高,真比“小郭跑腿”还有效,今天送锦旗是略表心意,我以后参人大会写提案一定倡导这件事。

  关于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机制,洪洞县人民法院对其是公开透明的。如果老百姓选择此调解模式,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可以在立案庭选择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程序,根据调解工作的需要,洪洞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排有30名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入驻诉前调解工作室值班,各民事办案部门的辖区内有固定的人民陪审员,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的,在收到起诉案件后,立案部门做好诉前调解案件登记后,将案件交由法院陪审办分流至各个诉前调解陪审员手中进行调解,人民陪审员作为主办调解员领到调解案件后,及时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联系,然后确定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及时调解安排,如果当事人拒绝或者调解未成功的,人民陪审员将案件退回陪审办,转入立案程序。

  “起诉容易撤诉难”。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的好处,洪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李强是这样解释的,他说,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们虽然不着法袍,也未必是法律专业出身,不一定具有缜密的法律思维,但他们最大的优势在于容易联系群众,因为他们本身来自群众,在调解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可根据自身阅历和社会经验,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不同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换回亲情,杜绝仇恨隐患。特别是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法官不能说的话,人民陪审员可直接指出其过分言行等等,就像“小郭跑腿”栏目中的调解人一样,可以从道德、伦理、社会影响种种方面去调解,而且这种调解与“小郭跑腿”相比更具优势,因为人民陪审员的调解是在法律依据和人民法院支持下的权威调解,不会产生反弹现象,对双方来说,会省去打官司的种种费用,也会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恶化,对社会稳定和城市文明提升方面有着一定的社会价值。

  洪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青峰进一步补充说,此调解机制还有一种好处是,通过严格的诉前调解程序管理和时间限制,保证诉前调解既能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又不耽误当事人立案,更不会侵害其诉权。

  经全面了解,洪洞县人民法院从2016年10月17日起,贯彻落实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力开展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目前,已交办诉讼调解案件30件,调解结案20件,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5件,正调解5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共赢,被人民群众称之为洪洞的“小郭跑腿”。(张天鸣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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