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11月27日,洪洞县法院依法对县城陆合小区、常青一村两处被执行人的房产釆取强制“腾房”执行措施。为了保证该执行行为的合法有效,该县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对此次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近年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诉讼监督途径,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将监督事项从民事审判活动向民事判决执行领域延伸,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强化对法院强制执行活动的监督,有效促进了法院执行活动的公正合法性,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刘清平 师东波)
临汾新闻网讯 11月27日,洪洞县法院依法对县城陆合小区、常青一村两处被执行人的房产釆取强制“腾房”执行措施。为了保证该执行行为的合法有效,该县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对此次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近年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诉讼监督途径,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将监督事项从民事审判活动向民事判决执行领域延伸,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强化对法院强制执行活动的监督,有效促进了法院执行活动的公正合法性,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刘清平 师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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