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侯马市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远在北京的当事人联系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今年4月初,侯马市法院民三庭受理了原告北京某公司诉被告侯马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案情简单,被告欠原告工程材料款事实清楚,考虑到原告远在北京,路途遥远,按一般诉讼程序,需历经送达传票、开庭、宣判,至少原告要往返侯马两次;若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更是需要原告多次往返侯马,甚至滞留住宿,原告方的诉讼成本会很高,办案法官决定先行电话庭前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通过电话与北京的原告沟通调解意见,并帮助原告与被告直接对话协商,最终使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13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随后,根据此次电话调解制作的调解笔录,经当日在场的被告签字,并通过传真,由原告签字后立即生效。同时,法院的调解书也经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第一时间发往原告住处。
据悉,自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以来,通过采取院长与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方式,该院院长霍向阳要求全院干警要严格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确实把“三严三实”作为一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良心量尺,让践行的成果落到实处、掷地有声。
此次,侯马市法院民三庭改变以往办案方式,从方便当事人角度出发,灵活利用电话和传真,将远隔千里的当事人聚集到电波两端,案情虽简单,但透过一件很平常的案件,却体现的是该院在践行“三严三实”过程中取得成果的真实写照,不仅圆满地化解了纠纷,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赢得了民心。(谷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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