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2015年7月份,家住侯马市年近八旬的张老太不仅被儿女丢在了养老院,还拒付赡养费,被逼无奈的老人,只得寻求法律的帮助。
张老太丈夫早年去世,她含辛茹苦地将4个子女拉扯成人,本该颐养天年却事与愿违。由于张老太近年来患有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双腿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便被4个子女送到了养老院,4个子女不仅不能时常到养老院探望张老太,还常常拖欠赡养费,致使养老院的合理费用不能支付,弄得张老太整日以泪洗面、度日如年;张老太到法院维权,起诉不孝儿女。
承办该案的侯马市人民法院路东法庭的邹法官和郭法官一同来到张老太所在的养老院、向老人详细了解其遭遇不幸和4个子女基本情况后,不辞劳苦的一趟趟、一遍遍地来回为老人赡养的事情奔波,来回做4个子女的工作,其中事情的原委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老人有两男两女,老大和老三是姑娘,老二和老四是儿子,大姑娘已60多岁,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二儿子也已近60岁,前几年因其他原因被判刑出狱后在外地打工,自顾不暇;二儿子和三姑娘生活尚且过得去,因二儿子和三姑娘长期侍奉老人,大姑娘和四儿子对老人不管不问,一气之下,就将老人送到了养老院。之后,便不理不睬、无人问津和撒手不管。
在了解到4个子女的全部现状后,法官们对他们采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以案说法”工作措施,达到了“羊羔跪乳、乌鸦反哺”法治和道德的双重效果;使4个子女终于认识到了他们的错误和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一定履行赡养义务,再不让老人伤心,尽可能让老人安享晚年。
此案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让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张老太300元钱的赡养费,并时常到养老院探望老人,使这起赡养老人的民事纠纷在近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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