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交通肇事逃逸 撞人身亡获刑

2017-12-24 22:27:3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侯马市法院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刘某某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执行;当听到判决时,刘某某当庭留下悔恨的泪水。

  1月20日18时30分许的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开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着侯马市某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某村东侧时,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将正在行走道路南侧的路人张某某当场撞翻在地并致其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这突如其来的车祸,一下子把刘某某给吓懵了,其大脑一片空白,更是惊吓出了一身的冷汗。然而他并不是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在接到群众报案后,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出动,赶赴现场。为尽快破获此案,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奋战两昼夜,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确凿证据与无可争辩的事实面前,刘某某于1月22日到公安交警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驾车犯罪事实。被撞的行人张某某后经法医鉴定为: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得到其家属和亲人的谅解。鉴于此,侯马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肇事致使张某某死亡后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作出上述之判决。(方辉)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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