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不要着急,慢慢说,我今天就是来专门听取你的诉求的,你有什么委屈都可以给我们讲。”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权建威走进接访室接待申诉人高某某,谈及过往,高某某显得情绪激动,似乎有一肚子委屈。
2008年12月16日凌晨,高某某驾驶蒙K3**7运煤车在霍州煤电集团吕梁煤电公司洗煤场卸完煤后,未注意周围环境,将车旁检查自己车况的被害人武某某头和面部剐伤。经鉴定:武某某之损伤构成重伤。霍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高某某虽未上诉,但内心对判决一直不服,最终提出申诉。
接到申诉后,权建威对案件非常重视,他说,“刑事申诉工作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国家司法公信力,事关社会稳定,一定要让申诉人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此,他和办案人员全面了解了原案有关情况,调取并认真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
接访的一个多小时里,权建威认真倾听了高某某的诉求,了解了其不服原判决的原因。从情、理、法不同方面向高某某进行阐释,特别是高某某的文化水平有限,权建威总是不厌其烦地反复解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其明白法院判决的合理合法。最终高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希望通过检察官向被害人转达歉意,他说:“检察长同志,谢谢您的解释,十年了,这件事压在我心里,今天终于解开了,我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我向您保证,再不申诉了。”
再次走出接访室,高某某的脸上有了释然的笑容。
据了解,检察长接访释法说理,是霍州市检察院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检察长接访制度和做好公开听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为申诉人答疑解惑,拉近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距离。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