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法人”并不是人,不要把厂长、经理等担任“法人代表”的负责人写成“法人”。“法人”与“自然人”相区别,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9.现在不少人常将“分”写成“份”。如“份内事”应为“分内事”“有着特殊的份量”应为“有着特殊的分量”;“犯罪份子”应为“犯罪分子”。“身分”是符合字义的词,但因为公安部门发放证件时使用了“身份证”,这个词使用频率较大,《现代汉语词典》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收入了“身份”这个词。但与此同义的“本分”“缘分”“成分”等仍用“分”。“县份”“省份”“年份”“月份”用“份”不用“分”。“分量”不要写作“份量”。
40.“蜂拥”不能写作“蜂涌”。
41.“扶养”与“抚养”。“扶养”的意思就是“养活”,其对象既可以是长辈,也可以是平辈或晚辈。“抚养”的意思是“爱护并教养”,其对象多是晚辈。
42.“复”不是“覆”的简化字。凡有“遮盖”“翻转过来”意思的词语都用“覆”,如“覆盖”“覆灭”等,不用“复”。
43. “副”与“幅”。对字画习惯用“幅”,而对联因为成双,只能用“副”,如“一副对联”。用于脸部表情,用“一副笑脸”。表示中药的汤药时,用“一服药”。
44.“伏法”与“服法”。“伏法”指罪犯被执行死刑,不能用在被判死缓及以下的罪犯身上;如果指罪犯认罪,可用“伏罪”。“服法”是指服从法院判决,如“认罪服法”。
45.“赋予”与“付与”。“赋予”中的赋予者应是尊长高贵的一方,如“人民、宪法、历史、时代、组织、大自然”等。“付与”指给予、交给,所给的对象多是一般人或具体事物,所付的东西也多指钱款和具体物品。
46.“肤浅”与“浮浅”。二者的侧重点不一样,“肤浅”强调不深入、不深刻,止于表面,多与表示人的认识活动的词语搭配,比“浮浅”用得多。“浮浅”则强调浅薄、轻浮,重在表示缺乏某种知识、修养。(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