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汾市反馈“回头看”意见
李平社通报督察意见 岳普煜作表态发言 刘予强主持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林)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临汾组于7月12日至28日对临汾市开展了为期16天的进驻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9月28日向临汾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平社通报督察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岳普煜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主持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督察组李先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成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市法检两长,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督察认为,临汾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借力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要求,以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为主要抓手,狠抓措施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在整改任务落实方面,临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开展了交办问题“回头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常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至少研究两次环保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部署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相继召开了千人动员部署大会、全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清洁取暖改造现场观摩推进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题会等会议,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治理攻坚,全面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在推进重点工程方面,临汾市重点推进环境容量管控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水体环境提标工程、土壤环境修复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安全保障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八大重点工程。三是在环境污染执法监管方面,颁布实施了《临汾市区燃煤污染规定》和《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法规,市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临汾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法治污提供了法律保障。成立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和交警支队环境监察大队。组建了由80名退役军人组成的辅助监管执法队伍,对“一城三区”重点区域实施网格化监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增设了8项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考核权重从2015年的4.44%提高到2017年的11.08%。出台《临汾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考核方案(试行)》和《临汾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对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奖惩考核。2016年、2017年市级扣缴地表水考核生态补偿金23880万元。
督察指出,临汾市通过不懈努力,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产业结构偏重,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监管不到位,部分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尚未压实。临汾市委、市政府在认识上与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一些县(市、区)依然将经济发展作为硬任务,将环境保护看作软指标,对高耗能、重污染的资源型企业依旧不能割舍,仍在继续审批此类新建项目,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没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临汾市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未打通,一些市直部门和少数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心中无数。没有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没有真正做到“严紧硬”,“等靠拖”的现象比较普遍,不作为、慢作为、标准低。一些执法人员底气不足、腰杆不硬,程度不同的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对企业以罚款代整改,监管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工作基础薄弱、不够扎实,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盯得不牢,市县乡村环保工作体系运行还不够顺畅。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没有做到对环境保护真投入、真负责、真管理,拖一天算一天,甚至不惜以违法排污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治污环保装备落后,在污染治理上存在不科学、不精准的问题。大型国有企业在治污方面没有发挥带动作用,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限产不落实,转型发展思路不清,燃煤控制没有落实到企业。二是有关部门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履职不尽责,整改推进不力。发改、经信、城市规划部门在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有效监管。临汾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时,也仅仅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并没有切实按照临汾市的环境容量设定更严格的项目准入,没有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上下功夫,规划部门没有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依然计划在临汾市区主导风向上方规划一个焦化工业园区和一个铸造工业园区。住建部门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上推进缓慢、管控不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慢。水利、国土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迟缓,河道治理工程推进缓慢。三是整改落实不够到位,存在敷衍整改的问题。临汾市境内非煤矿山普遍存在没完成督察整改提出的要求、不按照环评要求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不按照环评确定地点堆放剥离物、废石厂未修筑围栏坝和截水沟、废石堆置的边坡角度未按规定落实、未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部分企业未完成督察问题整改任务。部分重点整改任务推进缓慢。污水处理厂进度缓慢,安泽县污水处理厂仅完成可研、初设、环评等工作,后续工作才正在推进中;浮山县污水处理厂今年4月28日经浮山县发改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前期工作仍在开展,尚未开工建设;襄汾县污水处理厂曝气管道有漏气现象,部分脱水污泥露天堆放,未能及时清运,未按要求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污水经过处理后直排汾河;侯马市政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事故池;翼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霍州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推进缓慢。
督察要求,临汾市市委、市政府应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彻底扭转推动治污力度不大、层层传导压力不足的局面。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整治、施工和道路扬尘管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工程,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五个强化”和“四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全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督察强调,临汾市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回头看”整改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省委、省政府批准整改方案后的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移送线索问责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督察办,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和措施。
岳普煜代表市委、市政府做表态发言。他说,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临汾工作特别是对临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关心,为我们打好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指明了方向、增添了信心。
就贯彻落实好督察反馈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岳普煜指出,一要提高站位,认责认干。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认理认账,认责认干。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对临汾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认领,认真对待,切实把反馈意见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当前环境治理突出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二要压实责任,坚决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市级领导干部在整改工作中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切实担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领导组要统筹协调推进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督查。要将整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三要用好成果,推动工作。要以这次督察反馈为契机,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深化细化工作举措,紧盯三年目标,高标准推进八大工程,突出工业企业治理、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改造、机动车尾气治理、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别是要立足根本,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总量上下功夫,大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努力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临汾、侯马、洪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壶口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