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暨水环境治理攻坚会议
岳普煜出席并讲话 董一兵主持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长波)
5月15日上午,我市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暨水环境治理攻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回头看”反馈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河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及水环境治理工作,全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岳普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董一兵主持会议。市领导李云峰、陈小洪、周计伟、李朝旗、陈纲、郝忠祥、潘海燕、闫建国、张翔出席会议。
会上,副市长潘海燕传达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书记骆惠宁讲话精神,安排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副市长闫建国传达了全省河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安排全市水环境治理攻坚工作;曲沃县、市能源局、市工信局负责人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尧都区、侯马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就水环境治理攻坚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岳普煜指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水环境治理攻坚工作非常重要,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理认责认干,以人一我十的拼劲和韧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岳普煜要求,要明确整改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紧盯问题抓整改,进一步细化“施工图”,逐级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全面实行销号管理,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要提高标准抓整改,按照“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要求,在我市生态环保工作中牢固树立一流理念、一流标准,把整改工作的高标准要求落实到每项工作,从而带动整体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要动真碰硬抓整改,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治理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零容忍”, 用问责追责倒逼整改见到实效。要坚持统筹结合,推进环保攻坚。要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散煤管控、道路交通污染治理、企业无组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夏季臭氧污染等工作,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快集中供热改造,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统筹做好地表水治理、水源地保护、河长制、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要抓好环保倒逼转型,紧跟国家政策要求,坚决破除资源依赖,彻底摒弃一切不切实际的幻想,横下一条心,以环境容量铺排产业布局,以环境容量削减传统产能,奋力爬上转型升级的坡,闯过污染治理的关。要强化组织保障,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切实把环保责任厘清、扣紧、压实,特别是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形成责任闭合链条,确保各层面、各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要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引深拓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实在在解决一批作风漂浮,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环保宣传,加强公众教育,推动公众绿色生活,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同时,大力宣传各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推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临汾的强大正能量,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董一兵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市上下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的要求上来,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长远,以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全力以赴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措施上要精准到位,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要咬定目标,紧紧咬住退出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一的目标,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加快整改,出实招、出真招、下真功、见实效,决不能搞应付整改、虚假整改;在水环境治理上,要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各级河长的作用,精准治水,科学治水。作风上要务实高效,脚踏实地,严格执法,强化考核,坚决打好打胜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让群众更好地享受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果。
会议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曲沃、尧都、侯马3个县(市、区)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班子成员及主要科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临汾、侯马、洪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壶口风景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县(市、区)委、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重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生态环境、水利、能源、工信等部门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