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7 10:58:00 来源: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快乐度“五一”,出游去踏青。随着“五一”佳节的日益临近,市区各大旅行社也随之迎来了又一个“节日高峰期”。旅游合同条款是否完善?一旦发生纠纷又该如何解决……4月20日,记者跟随市工商局尧都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执法人员,深入市区临汾尧都区经之纬旅行社有限公司、夏日旅行社等,对节前旅游市场进行了检查。
在位于市区鼓楼南的“临汾尧都区经之纬旅行社有限公司”,工商执法人员首先查看了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并对其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一一进行了认真地查看。
“作为一家正规的旅行社来讲,除了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之外,还必须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方可进行相关的旅游业务。”同时,据市工商局尧都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秦民生介绍,在旅行社与游客出游前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要求旅行社一方必须明确相关具体细则条款,比如合同中应当明确最低成团人数与拼团约定;旅客意外险的办理、保险产品的名称、保险金额,以及一旦发生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并明确标注旅行社的监督、投诉电话等等。
“五一”期间,不少市民都会选择外出旅游来度过难得的假期,因此,在出游前一定要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消费者可以看其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注意,旅行社给出的报价并非越低越好,消费者在交纳全部或部部分团后一定要向其索取正式发票,并注意其发票上的财务用章,是否与其单位相符。选择好旅游路线后,认真了解具体行程和价格。”秦民生说,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签订的合同必须是规范的旅游合同范范。选择出境旅游的消费者还要注意合同中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
【责任编辑: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