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矿:程序从简 验收从严

2020-02-13 09:16:55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2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市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煤矿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月10日开始启动实施;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7号)文件和《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临汾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汾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验收前置条件为:企业有县(市、区)政府批复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配备齐全;矿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等必须定期消毒;要建立隔离观察室,对体温检测结果超出正常指标、返乡回矿和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等需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企业负责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通知强调,验收程序将严格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坚持复产复建验收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基本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组织验收。煤矿在复产复建验收前,要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和各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准复产复建,对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准复产复建。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根据2020年度煤矿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县为单位,按照先A后B再C的顺序依次进行(有产业链的保供企业可适当放宽),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市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进行复产复建验收,验收合格并由县(市、区)长签字后,必须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正式文件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复产复建备案,提交市应急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下达复产复建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市局将适时进行动态抽查,凡发现复产复建工作存在不认真、走过场或煤矿企业达不到复产复建验收条件的,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或借整顿之名行生产建设之实的煤矿,一律严查重处,严肃问责。

  通知要求各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疫情防控为先;坚持验收标准,严格复产复建;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值班值守,实行报备制度。

  (记者)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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