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孙哲峰) 11月28日,我市组织召开《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下文简称《特别规定》)解读会议,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临汾煤监分局、市安委会各检查组组长、各县(市、区)应急管理、能源局、国有煤矿驻临主体公司负责人及全市煤矿矿长参加会议。会议特别邀请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王义成对《特别规定》出台背景及过程做了深入阐述。省煤监局处长李建国对《特别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并进行现场答疑。
会议指出,《特别规定》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监管隶属关系,对所监管的煤矿实现宣贯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做好对标整改工作,监察监管部门要抓好监督落实,开展验收工作,推动《特别规定》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特别规定》为契机,强化监察执法,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执法力度,紧盯风险大、基础差的煤矿加大执法频次,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出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等“组合拳”,以铁的手腕推动《特别规定》落地见实;要开展安全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办矿主体和正常生产建设矿井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大排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要严格红线管理,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格责任追究,突出关键少数,严格责任倒查,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对较大事故实行提级调查;要形成长效机制,落实《特别规定》作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实现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