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安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汾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下文简称《“三必管”细则》)。日前,记者就《“三必管”细则》实施细则采访了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三必管”细则》明确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必管”细则》共6章62条,对市安委会、安委办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细化,并划分了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了工作机制。
《“三必管”细则》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相关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组织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各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安全防范负第一责任。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机制,负责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