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孙哲峰)
5月6日,市安委会向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风景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通知安排,市安委会检查组将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学习宣传上级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安委会双主任制落实情况;同级党委常委分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党委、政府、安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个必管”职责情况,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科室,建立监管对象台账和专家库情况,安全生产形势评估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应急管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领导成员配备情况;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车间、班组等各层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临汾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等规定的其他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检查人员管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整改。
责任编辑:畅任杰